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智慧医院自助机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河北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 “智慧医院”自助机采购 项目 招 标人 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 , 招标项 目 资金来 自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 企业自筹 ( 资 金 来源 ) , 出 资 比 例 为 100% 。 该项 目 已 具 备 招 标条件 ,现对 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 “智慧医院”自助机采购 进行公开招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智慧医院”自助机采购 项目 。
2.2招标范围:采购自助机部分共计175台。
2.3交货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60日内向甲方交付本次采购产品。
2.4项目地点: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
2.5中标人数量:本次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1名合格的投标人作为本项目的中标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2投标人应具有本次采购产品的生产或代理资格,具备保证及时供货及售后服务的能力。
3.3投标人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
3.4投标人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3.6投标人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建设银行。
3.7投标人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
3.8投标人在投标时未处于建设银行供应商禁用或退出期内。
3.9投标人承诺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 2)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 3)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资格投标。
3.11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3.12投标人近三年至少有一项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业绩指业绩合同中具有与本项目医院用相似自助机金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医院信息化系统自助机项目业绩。近三年指2021年5月01日至今。需附合同及发票的复印件。
3.13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等权益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版权、对不便申请专利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权利等)。如有任何因建设银行使用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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