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厂商直营模式购车分期业务辅助营销服务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新能源厂商直营模式购车分期业务辅助营销服务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就 新能源厂商直营模式购车分期业务辅助营销服务外包项目(招标编号: GD240272/01/CLF0124GZ03QY71)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有能力提供合格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电子投标。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及需求:
服务名称:新能源厂商直营模式购车分期业务辅助营销服务外包项目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服务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最高投标限价金额(元):详见《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
项目总预算:含增值税总预算1.024亿元
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 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的 相关内容 。
二、 合格投标人条件 :
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如为分公司,需提供总公司的授权方可参与投标)。
2. 投标人服务团队可覆盖广东省辖区内所有地市(不含深圳)辅助服务业务需求,且可供调配的人员在60人以上。(须提供服务团队可覆盖广东省辖区内所有地市(不含深圳)承诺函并加盖公章,且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广东省内员工社保缴交证明(含广东省内分公司))
3. 投标人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不存在财产被查封、冻结或接管、被宣告破产以及任何其他可能影响投标资格的情形。 (须提供资格声明函,如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则从成立时间开始计算)
4.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5. 投标人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 (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6. 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上述网站进行查询为准,同时对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7.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如出现上述情况,所有相关投标人投标均作无效处理)
8. 投标人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建设银行和招标代理机构。 (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9. 投标人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 (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10. 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参与建设银行过往外包服务项目中,从未出现过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时未处于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供应商禁用或退出期内(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以招标人登录中国建设银行行内系统中供应商信息页面展示信息为准)。
11. 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参与建设银行过往外包服务项目和其他项目合作中,从未出现风险提示。(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以招标人所在需求部门通知文件为准)。
12. 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在本项目归属地除中国建设银行以外的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过往同类外包服务项目中,未被列入业主单位禁入名单/黑名单。 (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13. 投标人承诺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2)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3)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14.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如果第三方声称投标人向建设银行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侵犯其知识产权,并已就此对建设银行或投标人提起(包括威胁提起或很可能提起)法律诉讼程序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程序(简称侵权诉讼),则投标人自知悉上述事项起将立即书面通知建设银行,建设银行有权采取相应措施,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15. 投标人必须通过平台领取招标文件。
1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转包;未经采购方允许,不可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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