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营业网点办公家具采购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 营业网点办公家具采购项目
资格预审公告
就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营业网点办公家具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X202310049)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参加的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营业网点办公家具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 : X202310049
二、招标 范围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营业网点办公家具采购项目,具体详见招标项目需求。
供货周期: 2年,根据招标人实际需求分批向供货商采购,供货商按批次配送安装。每批次订购的网点家具由供货商在接到建行天津市分行及下辖机构所发订单并确认同意其投入生产实施至配送产品或半成品送达指定地点且现场安装完成时间为 60日内 (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三、 申请人资格要求
( 一 ) 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具体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增值税纳税人资格。
( 二 ) 申请人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
( 三 ) 申请人当前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 四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 五 ) 申请人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建设银行和招标代理机构。
( 六 ) 申请人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
( 七 ) 申请人在资格审查时未处于建设银行供应商禁用或退出期内。
( 八 ) 申请人承诺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资格预审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 2)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 3)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 九 ) 申请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如果第三方声称申请人向建设银行 天津市分行 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侵犯其知识产权,并已就此对建设银行 天津市分行 或申请人提起(包括威胁提起或很可能提起)法律诉讼程序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程序(简称侵权诉讼),一方自知悉上述事项起将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建设银行 天津市分行 有权采取相应措施,申请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 十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 提供非联合体承诺加盖公章。
( 十一 ) 申请人承诺具备资格预审产品的生产能力(含钢制 、 木制 、 软体类等 办公家具),不接受代理商申请。申请人需提供生产厂房的产权证明 ( 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 ,相关设备列表,并提供设备购置合同、发票等证明文件。
(十 二 ) 申请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须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A.若为法定代表人资格预审,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B.若为委托代理人资格预审,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 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 十 三 ) 申请人必须通过平台( )领取资格预审文件并登记备案。
四、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合格制 /有限数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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