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营销宣传用品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标段1小电子电器类资格预审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就 全省营销宣传用品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参加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 全省营销宣传用品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 标段 1小电子电器类 ,预估金额 11855万元。
招标范围:耳机、 空气炸锅、按摩仪等 70种。
本项目拟采用框架协议加订单的模式进行采购,合同期限一年。数量为预估数,最终以实际下单数量为准,预算由各二级分行下单前负责落实。
申请人投标规则: 全省营销宣传用品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分为 3个标段,同一投标人最多只能投2个标段,规则如下:
(1) 投标人可任选1个标段单独投标。如投2个标段 只能按照以下组合选择投标标段:标段1和标段2组合或标段2和标段3组合;
( 2)中标按照兼投兼中原则。
2. 申请人资格要求
2.1 申请人须为在中国内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工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建设银行和招标代理机构。
2.2申请人应具有相关产品的生产或代理资格,提供产品质量报告,应具备保证及时供货及售后服务的能力。
2.3 申请人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
2.4 申请人当前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5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2.6 申请人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建设银行和招标代理机构。
2.7申请人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
2.8申请人在资格审查时未处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禁用或退出期内。
2.9 申请人承诺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 2)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 3)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2.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2.11申请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无资 不抵债情况。
2.12申请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等权益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版权、对不便申请专利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权利等)。如有任何因建设银行使用申请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申请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3.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一标段合格投标人数量 4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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