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肝胆病医院医疗用房提升项目初设及概算项目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吉林省肝胆病医院医疗用房提升项目初设及概算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上下载。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文件,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下载招标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招标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招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招标文件编制。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次招标活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03日 13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M-2024-07-00804-0001
项目名称:吉林省肝胆病医院医疗用房提升项目初设及概算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2.1.项目名称:吉林省肝胆病医院医疗用房提升项目初设及概算项目 ;
2.22.项目编号: JM-2024-07-00804-0001 ;
2.3.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2.4.规模和内容:本项目拟将吉林省肝胆病医院 A 楼、B 楼、主楼和传染病住院楼对病房区域进行升级改造,规划将多人间病房床位数根据住院需求合理化调整,以满足日常及疫情流行的临床功能需求。
本项目所涉及改造的建筑面积为 15095.22 ㎡,其中:A 楼病房区域改造面积 2133.32 ㎡;B 楼病房区域改造面积 7181.20 ㎡。改造内容包括建筑内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供暖工程等。
2.6.服务周期:中标后10日内完成业主要求的初步设计;初设评审通过后 20 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接到工作通知后10日内完成造价咨询服务。
2.7.招标范围: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等。
2.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省市、地方及行业相关标准及规定。
2.9. 招标控制价:人民币100万元。
2.10.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后10日内完成业主要求的初步设计;初设评审通过后 20 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接到工作通知后10日内完成造价咨询服务。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有相关的经营范围3.2资质要求:投标申请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拟派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结构师资格,造价咨询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需要指定一名牵头人。(2)联合体各方需要签订联合体协议,确定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3)联合体各方须以牵头人的名义参与投标及缴纳投标保证金。(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相关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3.4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成立的企业应提供银行资信证明)。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6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8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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