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金陵分公司脉冲涡流检测仪1-100mm招标公告变更公告
1.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 金陵分公司脉冲涡流检测仪\1-100mm(招标编号:NWZ240909-3837-025554) ,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脉冲涡流检测仪\1-100mm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概况
2.2 招标范围
序号
数量
单位
1
脉冲涡流检测仪\1-100mm
1.000
台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需提供与本项目相同工况的产品在石油石化的至少3家成功业绩,且至少1套使用超过3年(附用户评价)。业绩证明须提供合法有效的采购合同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供应商发票”环节核验的发票信息),业绩证明需注明用户联系方式供评委核对。如此条与技术规格书有冲突,以此条为准。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允许制造商和投标产品代理商投标,代理商代理证的有效期应大于本次投标产品交货期,不符合否决
(2)投标人的设备主机应采用防爆设计,并取得由国家防爆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在有效期内的防爆证书。
(3)投标人设备的手持数据处理终端应有对应的PAD防爆证书。
(4)需要满足招标方付款条件要求和完全满足招标技术要求中星号项(加盖公章章承诺),若有不符投标将会否决。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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