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洋村文埕湾汀步及周边整治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 永泰县葛岭镇人民政府 委托, 对[350125]ZDYR[CS]2024011、溪洋村文埕湾汀步及周边整治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溪洋村文埕湾汀步及周边整治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9月03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25]ZDYR[CS]2024011
项目名称:溪洋村文埕湾汀步及周边整治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74,661.00元
采购包1(溪洋村文埕湾汀步及周边整治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 1,674,661.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674,661.00元
磋商保证金: 16,746.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自开工令确定的开工日期起60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供应商须具备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2)供应商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3)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四、简化资格证明材料”的相关规定:(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 (格式详见附件),若按附件内容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若供应商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供应商可刪减承诺事项,如刪去其中的某条承诺事项,则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 不适用
节能产品: 适用于本项目,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或最新公布的品目清单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 适用于本项目,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或最新公布的品目清单执行。
绿色建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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