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民生路招待所综合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广西
-南宁市
南宁民生路招待所综合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和方法
1.1招标条件
南宁民生路招待所综合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编号:gkzb2024081600047)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南宁君通桃源饭店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招标方法
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南宁民生路招待所综合改造工程初步设计 | 改造工程初步设计 | 1 | 项 |
项目计划工期为: 设计合同签订后30天,提交初步设计文件 。
建设地点位于: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民生路2-5号 。
施工质量安全要求如下: 合格 。
其他: (1)工程名称:南宁民生路招待所综合改造工程初步设计。
(2)建设规模: 本项目建筑面积约12100.1㎡。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工程设计任务书。
(3)招标范围:出具符合国家及地方颁布现行设计规范标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投标人提供设计说明书,包括设计总说明、各专业设计说明。对于涉及建筑节能、环保、绿色建筑、人防、装配式建筑等,其设计说明应有相应的专项内容。提供有关专业的设计图纸。提供主要设备或材料表。提供工程概算书。提供有关专业计算书。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费、设计费、出图费、施工图配合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差旅费、食宿费等,除上述费用之外,招标人无需另行向投标人支付任何其他费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
(4)预估采购规模:人民币60.5万元。
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须包括完整审计意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加盖投标人公章。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查询结果为准,如查询结果未显示存在失信记录,视为评标时未发现不良信用记录),近两年不存在挂靠和非法分包行为(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关联方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投标人未与融通集团或下属子公司发生诉讼行为,并且未被融通集团或下属子公司入黑名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的特定资格条件:
1)重大违法记录或不良行为记录:参加本次投标前五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此处所写较大数额是指3万元及以上的罚款);在最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等严重不良行为(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
2)资质等级: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类似项目业绩:投标人近年(自2021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1个合同金额5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类改造项目的设计业绩,须提供包括合同首页、项目主要内容页(含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4)设计负责人:本项目需委派1名设计负责人,负责人需满足以下要求:①具备高级技术职称②具备8年以上工作经验③具备类似项目业绩(近三年(2021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一个作为设计负责人的类似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合同内容须体现设计负责人姓名)。
5)项目团队:项目团队须配备本项目涉及到的设计专业相关专业人员,每个设计专业成员不得少于1人,团队成员应具备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具备3年以上工作经验。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本项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成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人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招标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