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寿阳亨元煤业有限公司矿井水提能改造招标公告
山西
-太原市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寿阳亨元煤业有限公司矿井水提能改造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NA153-ZB-240811207)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晋中市寿阳县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寿阳亨元煤业有限公司矿井水提能改造(招标编号:JNA153-ZB-240811207)已由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晋中有限公司以晋控投资字〔2024〕58号文批准,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寿阳亨元煤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平台”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方式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矿井概况: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寿阳亨元煤业有限公司位于山西省寿阳县解愁乡陈家河村88号,根据晋煤重组办发[2009]58号《关于晋中市寿阳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部分)的批复》,属单独保留矿井,井田面积为6.2366km2,矿井批复生产能力为60万t/a,现开采3#、6#、8#煤层。
矿井水处理站概况:主井工业场地建设一座矿井水处理站,有矿井水处理站厂房、污泥压滤间、初级沉淀池、二级沉淀池等设施,处理能力为80m³/h。处理方式:初级沉淀、二级沉淀、石英砂过滤、活性炭过滤、精密过滤器、反渗透工艺,处理后的矿井水大部分用于井下生产用水、洒水、抑尘,剩余部分达标外排,处理后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标准。
目前,我公司矿井水处理站的设计处理规模为80 m³/h,但实际污水量早已超出该设计能力,且设备存在年久老化、出力不够的情况。为解决污水站处理能力及今后的井下生产用水,我公司拟将原有的污水处理站进行提能改造,由原来的80 m³/h处理能力提升至240m³/h(5760m³/d),以达到处理站及井下用水需求。
2.2招标内容、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招标内容:本项目采用EPC总承包模式,包括新建矿井水处理站一座,设计矿井水处理能力为240m³/h,处理后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标准,在通过原有反渗透装置处理后水质达到纯净水标准,供井下电液控支架使用。外排水满足“关于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寿阳亨元煤业有限公司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关于水质指标要求、《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水质标准。处理后的矿井水大部分作为井下洒水、瓦斯抽放站冷却补充水、锅炉补充水及瓦斯电厂补充用水使用,剩余部分经反渗透工艺深度处理后供井下设备补水,设计水量为80m³/h,本项目还包含原有设施修缮等工作,原集水池清淤修缮等工作;现有旧设备及土建拆除工程。
本次EPC招标项目还包括完成初步设计及评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咨询公司编制及审核)、全过程的技术把关及跟踪服务、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编制竣工图等;完成设备设施等采购、地基处理、建筑、安装(包含所有安装设备、材料的检测检验费用)等土建工程及建筑、结构、暖通、给排水消防、电气(照明、防雷接地系统)施工工程、试车、调试、性能考核、人员培训、联合试运转等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做好施工期间的安全、环保、消防协调工作,并配合建设单位完成本工程相关的验收工作。
招标范围:从二沉淀池到设备出口的所有设备土建工程及设备采购安装,及验收合格。
2.3 建设地点:山西省寿阳县解愁乡陈家河村亨元煤业矿井水处理站
2.4 工期:合同签订后200日历天完成验收
2.5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组成的联合体。
3.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环境工程设计(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综合设计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项目经理应当具备:【市政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如为一级建造师的,须附电子证书,并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注册环保工程师】或【环保类(给排水、水处理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有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投标截至日期前6个月内任意一次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4设计负责人应当具备【注册环保工程师】或【环保类(给排水、水处理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提供有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投标截至日期前6个月内任意一次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5施工负责人应当具备市政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如为一级建造师的,须附电子证书且本人签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有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投标截至日期前6个月内任意一次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4投标人近年至少完成1项类似项目业绩。
(1)近年指: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工程总承包,指竣工日期在此期间);
(2)类似项目业绩指:矿井水处理或工业污水处理站工程总承包业绩。
(3)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
①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承包范围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或验收通过)的证明文件
③至少一张结算发票(发票代码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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