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山东分公司烟台燃机项目第四批辅机制冷站辅机设备、中央空调系统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山东
华能山东分公司烟台燃机项目第四批辅机制冷站辅机设备、中央空调系统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4-08-2-193-01)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山东分公司烟台燃机项目第四批辅机制冷站辅机设备、中央空调系统设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烟台)燃机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福泉路3号。
2.2 规 模:本项目本期建设2×490MW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本项目2024年5月开工,第一台机组预计2025年10月底投产,第二台机组预计2025年12月底投产。
2.3 标段划分: 华能山东分公司烟台燃机项目第四批辅机制冷站辅机设备、中央空调系统设备采购标段包1。
2.4 交货地点: 招标人项目现场指定地点,车板交货。
2.5 交 货 期:合同签订后5个月内。招标人可根据工程进展的实际情况调整交货进度,如有调整,招标人将提前通知投标人,提前或延后交货将不引起商务变化,投标人必须予以响应。
2.6 招标范围: 3台冷冻水泵、1套冷冻水定压补水装置、1台不锈钢补水箱、1套整体板式换热机组、1套综合水处理装置;6台组合式恒温恒湿空调机组、6台立式恒温恒湿空调机组、8台立式降温通风机组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3项国内单机300MW及以上发电机组空调末端空气处理设备(须含组合式空气处理机组)的合同业绩,并提供相关业合同影印件(首页、能反映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
(2)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如产品制造厂商和其授权的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只接受产品制造厂商投标。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08月16日至2024年08月2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4.2 发售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供VIP会员查阅)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