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2026年信用卡专项分期辅助服务外包(装修分期房屋拍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4-2026年信用卡专项分期辅助服务外包(装修分期房屋拍摄)
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就 2024-2026年信用卡专项分期辅助服务外包(装修分期房屋拍摄) 采购项目 组织国内公开招标, 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1.招标编号:XM240047/02
2.招标项目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 :
序号 | 招标 标的 | 服务内容 | 采购预算 (元) | 投标保证金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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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2026年信用卡专项分期辅助服务外包(装修分期房屋拍摄) | 装修分期房屋拍摄 | 1,207,200.00 | 2 0,000 .00 |
服务期: 2024年10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应具备金融服务外包、金融流程外包或受银行委托承接外包服务等相关的经营范围,若证照没有体现经营范围的,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截图佐证。
3.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21、2022、2023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公司成立不满三年的,提供自成立时间以来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3投标人与建设银行不得存在或可能存在利益冲突,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视为投标人与建设银行存在或可能存在利益冲突:
3.3.1 投标人经营范围涵盖金融中介或小额信贷业务等的;
3.3.2 与投标人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公司,其经营范围涵盖金融中介或小额信贷业务等;
3.3.3 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公司,其经营范围涵盖金融中介或小额信贷业务等的;
3.3.4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股东(指:持股份额排名前三,且持股比例不低于10%)同时为其他公司的主要股东(注:标准同前),该公司的经营范围涵盖金融中介或小额信贷业务等的;
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的投标无效。
3.4投标人需承诺:若中标,在承接装修分期、房屋拍摄服务内容服务合同期间,投标人及其法人代表或主要股东、或与之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公司,不得作为招标人购车分期和装修分期等专项分期准入商户,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的投标无效。
3.5投标人应为一般纳税人,投标人应提供税务局出具的相关证明或电子税务局的查询页面。
3.6 投标人自2021年8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6大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或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平安银行、华夏银行、广发银行、浙商银行、恒丰银行、渤海银行)提供上门服务(包括上门核验,上门调查、上门拍照、信用卡催收[含外访])等类似项目的服务实施案例,提供项目合同(至少须提供一份项目合同;
3.7 投标人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的投标无效。
3.8 信用信息查询
3.8.1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评标委员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
3.8.2 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8.3 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评标委员会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投标文件一并存档;
3.8.4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①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②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投标人信息的,不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③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3.9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3.10 投标人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建设银行和招标代理机构。
3.11 投标人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
3.12 资格审查时通过系统查询,投标人未处于建设银行供应商禁用或退出期内。
3.13 投标人承诺承接本项目后不得为厦门市行政区域内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同类服务(包括分期场景驻点辅助营销、分期资料整理、分期房屋拍摄),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的投标无效。
3.14 投标人须承诺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提供承诺函)。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3.14.1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3.14.2 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3.14.3 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3.15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等权益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版权、对不便申请专利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权利等)。如有任何因建设银行使用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函)。
3.16 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3.16.1 投标人为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16.2 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3.1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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