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全省监控工程施工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广东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全省监控工程施工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对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全省监控工程施工服务项目 进行 国内公开招标 ,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电子投标。
一、 项目编号:ZZ0240383(系统编号: GD240302/01 )
二、 项目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全省监控工程施工服务项目
三、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 招标内容: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取 4家中标人,为全省分行办公营业场所提供总行采购的摄像机、录像机、拾音器、IP对讲、拼接屏等安防设备的安装服务(含线辅材)和为全省分行超过保修期的办公营业场所的监控设备提供维护保养服务。(详细要求及需求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招标需求》)
2. 预算金额: 9407万元(含税,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为准)。
3. 服务地点:广东省(不含深圳市)。
4.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四、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2-2023年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
3. 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资质(或备案)等级为三级或以上的《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或备案)证》或具备有效期内资质(或备案)等级为三级或以上的《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评价等级证书》。 (提供资格证书复印件)
4. 投标人 2021年1月至今(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至少须具备1项与2023年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中的省级分行(一级分行)或以上安防工程(服务内容须包含监控工程)或监控工程同类案例。(须提供①框架协议或单项合同复印件,内容须体现签约双方的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服务内容、双方盖章、签订日期等;②公安部门核发的《安全防范设施合格证》复印件)
注: a.框架协议要求(没有协议的可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每个框架协议最少附工程合同或订单1个,提供施工合同或订单复印件。施工订单若是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发送,没有生成印章的,则需提供在电子采购系统中的订单截图;
b.单项合同要求:金额不少于50万元(含)。
c.上述“省级分行(一级分行)或以上”指的是:总行或直属总行管理的一级分行。除第四组银行外,第三、二、一组银行的省级分行(一级分行)的案例,要附上证明,证明该合作银行确实为省级分行(一级分行)。
d.2023年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联合发布的《2023年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为准,如下:第四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第三组: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第二组:中信银行、浦发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第一组:中国光大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华夏银行、宁波银行、江苏银行、广发银行、上海银行、南京银行、北京银行。
5. 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时未处于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供应商禁用或退出期内 (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以招标人登录中国建设银行行内系统中供应商信息页面展示信息为准) 。
6. 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时未处于广东省内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以外的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供应商禁用或退出期内。 (提供资格声明函)
7. 自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上述网站进行查询为准,同时对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分包、转包。 (提供资格声明函)
9.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提供资格声明函,如出现上述情况,所有相关投标人投标均作无效处理)
10. 投标人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 (提供资格声明函)
11. 投标人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建设银行和招标代理机构。 (提供资格声明函)
12. 投标人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 (提供资格声明函)
13. 投标人承诺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须提供资格声明函) 。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a.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b.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c.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14.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如果第三方声称投标人向建设银行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侵犯其知识产权,并已就此对建设银行或投标人提起(包括威胁提起或很可能提起)法律诉讼程序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程序(简称侵权诉讼),则投标人自知悉上述事项起将立即书面通知建设银行,建设银行有权采取相应措施,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须提供资格声明函)
15. 投标人必须通过平台( )领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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