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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铁路物流中心货场垃圾清运业务外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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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

发布时间:2024-08-19
招标公告

南宁铁路物流中心货场垃圾清运业务外包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NNTLWLZXZHB-003 )
一、招标条件
受 南宁局-南宁铁路物流中心 委托, 作为招标代理机构,现就 南宁铁路物流中心货场垃圾清运业务外包 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招标内容
1.清运地点(包括但不限于):南宁国际铁路、南宁南、六景、崇左、来宾、黎塘、凤凰、桂林、金城江、柳州南、柳州北、鹧鸪江、田东、百色、兴义货场。 2.清运范围:在招标方指定区域内为招标方提供垃圾收集和运输服务,具体清理内容以招标方的要求为准。 3.清运要求: 3.1.垃圾定期清运到地方政府允许的地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置生产生活垃圾,保质保量完成垃圾清运。因中标方管理不善造成的环保责任,由中标方承担并负责解决。中标方如遇垃圾转运间变阻等特殊原因,应及时通知招标方,告知延迟清运,但最多不得延迟一天。 3.2.清运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若招标方有特殊情况要求,中标方要按照招标方的要求及时清运垃圾。 3.3.在清运垃圾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事故或因卸放垃圾而引起的纠纷,由中标方负责,与招标方无关。 3.4.招标方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书面通知或电话通知中标方,中标方需配合招标方及时清运垃圾,对此不增加费用。 3.5.中标方承诺已经取得有效的服务许可证,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并赔偿招标方全部经济损失。 3.6. 垃圾清运车辆应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车辆营运证(4.5 吨及以下垃圾清运车除外),驾驶员应具有驾驶相应车辆的驾驶证照,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饮酒上岗,应在招标方货场内指定路线上移动或限速行驶。 3.7.中标方应遵守招标方管理制度,在招标方指定清运场地内作业时不得影响或干扰招标方生产和工作秩序。中标方的垃圾清运车辆要有专人防护,防止物品坠入道路或铁路线路。服从招标方工作人员的管理。因中标方安全管理不善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中标方负责赔偿。 3.8.如中标方存在清运不及时或不彻底等不符清运要求时,接到招标方通知后应立即整改。中标方应在清理完后,保证垃圾点周围卫生整洁。中标方在清运过程中应采取有效安全措施防止车上垃圾在清运场地抛、冒、滴、漏,如发生“落渣、漏渣”等现象时,须及时将现场清理干净。 3.9.中标方进入招标方指定清运场地,不得在清运车内装载与招标方垃圾无关的物资,不得将不属于招标方的生活、生产垃圾丢弃在招标方清运场地,一经发现,招标方将视情节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3.10中标方负责安排车辆和装卸、运输垃圾工作人员,垃圾清理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所投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不存在国家行政机构、国铁集团信用评价、质量检查、招投标或物资供应等方面处于暂停合作、禁止采购、停用的状态;投标人所投铁路产品无国家铁路局或国铁集团质量监督检查或抽查不合格情形(复查通过除外);投标人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没有与招标人及其所属单位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在招标人及其所属单位因质量、履约、廉洁等方面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受到招标人相应处理的,按招标人有关规定期限执行。 3.投标人提供2023年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投标人应具有城市垃圾清运、装卸、清理相关业绩(提供至少一份2022年以来与其他单位签定的合同复印件) 5.投标人须为服务商,不接受代理商、联合体参加。 6.投标人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四、招标文件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先在平台( )进行企业用户注册。注册及操作过程如有问题,请联系平台客服,联系电话:010转8号键,客服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8时-18时)
2、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从2024年8月19日17时00分 (北京时间) 至2024年8月25日17时00分 (北京时间) 止购买招标文件。
3、本招标文件售价详见平台,请登录后查询购买。购买招标文件可采用电汇的方式支付(汇款时应备注项目名称、编号、标包号等),支付完成后应到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提交标书费缴纳凭证(在公告>招标公告>查看详情/文件购买按要求录入缴费凭证,并在备注中标明所购买的标包号),由平台财务人员核验通过后即可登录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在参与的项目中>招标文件)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招标资料。如遇项目流标等情况,请重新报名。
4、未在公告指定时间内完成支付者,将无法获取招标文件,同时不具备参与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5、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应在报名时注明纳税人识别号、联系人、联系方式;具体开户行及开户账号等开票信息请联系采购人。
6、供应商可 登陆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在【公告】---【帮助中心】,下载【用户使用手册】。
五、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9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 。 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本项目采用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进行线上电子投标。请在平台按流程指引办理CA证书,在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登录后(帮助中心)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编制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投标工具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使用CA加密投递。在线投递成功后系统将发送投标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后,系统投标通道将关闭,因投标人原因未及时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的,投标将被拒绝。
下载安装须知:
1 、线上投标项目供应商需提前在平台申请办理 CA 。
2 、登陆平台 - 电子招标采购系统,在【公告】 --- 【帮助中心】,下载【用户使用手册】、【国铁线上投标工具】,按照提示安装投标工具及证书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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