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城市副中心站综合交通枢纽工程01-04标段弱电工程吊车、叉车、货车、剪叉式升降平台包件租赁招标公告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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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城市副中心站综合交通枢纽工程
01-04标段弱电工程吊车、叉车、货车、剪叉式升降平台包件租赁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EBCTS-ZHJTSNRD-20240819001
1.招标条件
现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城市副中心站综合交通枢纽工程01-04标段弱电工程项目部施工现场已具备施工机械进场条件,机械配置计划
公司已批复, 吊车、叉车、货车、剪叉式升降平台等机械设备已具备租赁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北京城市副中心站综合交通枢纽工程位于通州副中心地区规划的0101街区内,枢纽本次一体化设计范围约59公顷,一体化范围内地上建筑面积
约139万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约128万平方米。汇集了城际铁路、轨道交通、公交、出租车网约车等多种交通方式的交通中心。
施工区域为北京城市副中心站综合交通枢纽工程B0.5层、B1层、B1.5 层、B2 层、B3 层。承包范围包括传输系统、电话系统、视频监视系统、
广播系统、无线通信系统、公安及政务通信系统、综合电源及智慧管理平台。
合同额约为:2.8亿元。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5月01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1月30日
计划工期为578日历天
2.2招标内容
招标设备包件详见附表2: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城市副中心站综合交通枢纽工程01-04标段弱电工程吊车、叉车、货车、剪叉式升降
平台包件租赁包件需求一览表。
具体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技术参数等情况详见第五章机械设备需求一览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基本资格条件如下:
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招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
3.2许可和认证要求:具有招标机械租赁资质、供应能力和经验的机械设备出租单位均可参与投标,应按第五章机械设备需求一览表中机械
设备型号提供出租方所具有的所有机械设备属于出租方的证明文件。
3.3机械供应能力要求:满足招标设备现场机械数量及型号使用要求(须按照第五章机械设备需求一览表中高峰期机械设备需求提供机械设
备,如出租商无以上型号的汽车起重机,可以用大吨位进行投标,价格按照招标方要求的型号进行核算)。
3.4 财务能力要求:应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3.5 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应有良好的履约信誉,符合以下要求:
3.5.1投标人不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和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城铁公司
限制投标范围内。
3.5.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没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如有行贿犯罪记录,则作为否
决投标条件。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检索条件为“刑事案件(企业名称)
行贿”),有或无均需填报。
3.5.3投标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的查询结果,有
或无均需填报。
3.5.4投标人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的查询结果,有或无均需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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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0068817241199419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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