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晋城晋普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危废处置询比采购二次公告
山西
-晋城市
山西省晋城晋普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危废处置询比采购二次 公告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晋城市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山西省晋城晋普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危废处置 ( 采购项目编号: JNC236-CG-240813710 SXZB-2407187311JNF1873/01 ) , 已由 太晋普山企管字【2023】242号 批准 ,项目 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采购人为山西省晋城晋普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现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平台”对该项目组织询比采购。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 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包)。
标段(包)内容:对山西省晋城晋普山煤业有限公司所产生危险废物(废矿物油桶、废油漆桶、废乳化液、废乳化液桶、废活性炭、在线监测废液、废棉纱手套、矿物油废物)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收集处置
2.2 服务周期 / 服务完成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3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4服务要求或服务质量标准:接收处置单位服务质量符合国家、地方环保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供应商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有环保部门批复的处置文件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类别为HW08、HW09、HW49,且其核准的处置范围须涵盖本次处置的危险废物);供应商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范围含本项目危废类别如委托第三方进行运输(需提供受托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委托运输合同协议书);
3.3业绩要求:
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 近年承担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2021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指:涵盖本次采购危废类别内容至少一项的危废处置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具备合同及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发票
供应商须提供能证明本次采购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发票扫描件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4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事业单位除外);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
3.6其他要求:供应商授权代理人须为本单位人员,需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次社保缴纳证明(法定代表人除外);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询比采购活动。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询价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关联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