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水资源管理目标任务和节水型社会建设任务项目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1203-HCZC-C2024-0022
项目名称: 2024年水资源管理目标任务和节水型社会建设任务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151.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151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根据《泰州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和节约用水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下达 2024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任务的通知》(泰水资联办〔2024〕1号)文件要求,我区今年需完成以下水资源管理、节水型社会建设和用水审计工作:1.开展开发区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2.开展重点河湖生态水位监测工作,泰州(周)站、宣堡港水位站、泰州(许)站;3.湖泊监测工作(凤栖湖、天德湖)、地下水监测工作(世纪天虹、华润雪花)、水生态监测工作(天德湖);4.对7家单位(企业)开展水平衡测试;5.对5家企业开展用水审计工作;6.提供专职人员配合完成市局布置的其他任务;具体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部工作内容,保证通过招标人组织的验收或审查全部合格。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等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
注: ①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②中标供应商为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③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具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水利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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