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集团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南化公司福建古雷苯胺-橡胶助剂产业链项目及延伸3万吨/年MIBK项目温度变送器招标公告
南化公司福建古雷苯胺-橡胶助剂产业链项目及延伸3万吨/年MIBK项目温度变送器框架协议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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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化公司福建古雷苯胺-橡胶助剂产业链项目及延伸3万吨/年MIBK项目温度变送器框架协议(WZ20240830-3801-9729-B1)招标人为中国石化集团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温度变送器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温度变送器
1.00
台
包1-温度变送器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卖方提供的 HART 温度变送器通信方式符合 HART 协议 7.0 及以上版本,并与支持 FDT/DTM 或 EDDL 的智能设备管理系统(IDM)匹配。卖方投标时需提供 HART 通信基金会官的证明截图和链接。
3.1.7 投标人须提供近5年内(合同签订时间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应用于国内石油化工项目单个项目(允许一个项目多个合同)的温度变送器数量不少于1000台的业绩至少一个,且所投的同类产品必须经过1年以上的实际运行。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应包含用户单位、合同名称、联系人、合同数量(非直签合同需提供最终用户企业与代理商的合同及代理商与投标商企业的合同)、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具金额(必须通过系统验证。非直签合同可不提供代理商与投标商企业合同发票的开具金额,但需提供该代理商与最终用户企业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具金额且必须通过系统验证,不接受形式发票)。核实有造假行为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按否决投标处理。
3.1.8 4~20mA+HART 温度变送器防爆等级应不低于II2G ExiaIICT4。对于应用在粉尘防爆场合,应适合于IEC Zone 21 粉尘防爆场合,选用符合国家/国际标准的产品。投标产品应具有国家授权机构颁发的防爆合格证,并提供防爆认证证书。国家授权防爆认证机构也包括由国家认证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的国际权威认证机构,如:NEPSI、IECEx、ATEX 等。
3.1.9 投标人所投产品需按供货清单的要求提供 SIL2 功能安全认证证书,并提供 TUV、Exida 或等同认证机构出具的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1.10 温度变送器的精度:热电阻(Pt100)的温度变送器数字精度应至少为±0.15℃,E型热电偶的温度变送器数字精度应至少为±0.2℃,K 型、 T 型热电偶的温度变送器数字精度应至少为±0.5℃,R 型、S 型热电偶温度变送器的温度变送器数字精度应至少为±1.0℃。
3.1.11 温度变送器(4-20mA+HART,除导轨式以外)24个月稳定性指标:热电阻(Pt100)为读数的±0.15%或0.15℃,两者较大值。或5年稳定性指标:热电阻(Pt100)不高于读数的±0.25%或0.25℃,两者较大值。
3.1.12 其它技术否决项详见温度变送器技术规格书,卖方提供的产品应满足所有的技术要求(允许正偏离),并对招标文件中所有★项条款逐条做出具体响应,★项只要有一项不满足,将导致投标被否决。
3.1.13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中标后,在设备/材料采购、制造、检验、试验、组装、验收和交货过程产生的工程信息,按本项目数字化交付要求执行。投标人承诺投标总价包含数字化交付相关费用。
3.1.14 以上条款要求提供发票的,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所要求的发票信息。
3.1.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6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生产商不具备现场及售后服务能力的,可采用“生产商+服务商”联合体模式进行投标,授权服务商为1家。联合体投标的话,牵头方需为标的物的生产商。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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