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齐鲁分公司电厂综合自动化系统220kV分部分层结构双网51-300台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 齐鲁分公司电厂综合自动化系统\220kV 分部分层结构 双网 5 1-300台(招标编号:NWZ240820-2955-026426) ,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电厂综合自动化系统\220kV 分部分层结构 双网 5 1-300台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概况
2.2 招标范围
序号
数量
单位
1
电厂综合自动化系统\220kV 分部分层结构 双网 5 1-300台
1.000
套
2
电厂综合自动化系统\220kV 分部分层结构 双网 5 1-50台
1.000
套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2)投标范围内的主要关键设备(发电机保护、主变保护、线路保护)必须是投标商自有产品,并提供相应的型式试验报告。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1)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投标商在国家电网公司每年须有220kV及以上变电站保护装置的业绩,须提供合同或采购订单扫描件、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所要求的发票信息)
(2)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投标商在国内每年须有220kV及以上变电站保护及监控系统单笔合同金额不小于450万人民币的业绩,须提供合同或采购订单扫描件、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所要求的发票信息)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商应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自2021年至本次开标前没有因重大质量缺陷和安全责任事故被有关单位通报过的书面承诺书。
(2)投标商须书面承诺投标产品能完全满足招标技术规范书的技术要求,并对技术规范书中所有★条款做出响应。★项只要有一项不满足,否决投标。
(3)投标商必须提供有效的CMMI L5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认证证书。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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