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融通红楼宾馆综合改造项目家具采购招标公告
重庆
重庆融通红楼宾馆综合改造项目家具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和方法
1.1招标条件
重庆融通红楼宾馆综合改造项目家具采购(编号:gkzb2024081200024)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重庆融通红楼宾馆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招标方法
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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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融通红楼宾馆综合改造项目家具采购 | 重庆融通红楼宾馆综合改造项目家具采购 | 1 | 项 |
项目计划工期为: 合同签订后35天内,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 。
建设地点位于: 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二路39号重庆融通红楼宾馆 。
施工质量安全要求如下: / 。
其他: 项目概况:红楼宾馆综合改造涉及二幢(一号楼及餐饮部)、三幢(二号楼)、四幢(三号楼)、中庭、办公区域、围墙、内大门、一幢(红色展厅)及项目南侧新建房屋区域(四号楼)等,改造涉及总建筑面积27295㎡。采购规模:人民币782万元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为非法人组织,经营范围至少包含家具的生产、加工、销售。提供营业执照并加盖公章。
(2)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2年或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3)投标人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诉讼及仲裁案件和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4)投标人在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须提供相关查询截图和承诺并加盖公章。
(5)投标人未被融通集团或下属子公司列入“黑名单”或“慎用名单”,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6)关联关系: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活动,须提供承诺并加盖公章。
(7)被披露销售的产品质量不合格及时间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2023年8月至今),未被披露销售的产品质量不合格(被行政处罚或政府主管部门抽查并披露产品质量不合格),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8)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有1个单项合同金额700万元(含)以上的家具类生产销售业绩,须提供相关证明:采购合同、增值税专用发票(每个合同发票额不得低于合同额的80%,发票的开具时间应在本招标公告发布日之前)。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产品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及其他知识产权或合法权益;
(10)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招标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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