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建银大厦14楼、19楼、29楼部分办公用房装修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对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建银大厦14楼、19楼、29楼部分办公用房装修改造项目 进行 国内公开招标 ,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电子投标。
一、 项目编号:ZZ0240458(系统编号: GD240344/01 )
二、 项目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建银大厦14楼、19楼、29楼部分办公用房装修改造项目
三、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 招标内容:本项目为建银大厦 14楼、19楼、29楼部分办公用房装修改造项目,装修面积约为1774.4平方米,承包范围包括土建装修、综合布线、空调设备安装、消防工程。包工、包料、包工期,具体内容以具体项目的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为准。
2. 最高限价: 2,070,137.93元(含税)。
3. 工程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 509号建银大厦。
4. 施工工期:招标人通知动工后 180日内完成承包范围内施工工程。
四、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须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投标人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同时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 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或以上资质。 (须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3. 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须提供证书扫描件)
4. 投标人拟派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5. 投标人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须提供证书复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6. 投标人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证),且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与专职安全人员不为同一人。 (提供证书复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7. 投标人提供 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至少一项单项合同含税金额150万元(含)以上的网点装修案例或办公用房装修案例, 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对应的验收报告或该项目工程款发票(任一笔)复印件,内容须体现双方的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内容与金额、签订双方的落款盖章、日期等关键页 。
8.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资格声明函)
9. 投标人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 (提供资格声明函)
10. 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当前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上述网站进行查询为准,同时对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下载存档)
11. 投标人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建设银行和招标代理机构。 (提供资格声明函)
12. 投标人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 (提供资格声明函)
13. 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时未处于建设银行供应商禁用或退出期内。 (以招标人登录中国建设银行行内系统中供应商信息页面展示信息为准)
14. 投标人承诺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提供资格声明函)。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 2)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 3)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15.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如果第三方声称投标人向建设银行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侵犯其知识产权,并已就此对建设银行或投标人提起(包括威胁提起或很可能提起)法律诉讼程序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程序(简称侵权诉讼),则投标人自知悉上述事项起将立即书面通知建设银行,建设银行有权采取相应措施,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提供资格声明函)
16. 投标人已通过平台( )领取招标文件。
1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本项目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提供资格声明函)
18.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提供资格声明函,如出现上述情况,所有相关投标人投标均作无效处理)
19. 自 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在本项目归属地参与中国建设银行过往同类型装修项目中,从未出现过不良行为记录。 (以中国建设银行行内系统中供应商信息页面展示信息为准)
20. 自 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在本项目归属地除中国建设银行以外的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过往同类装修项目中,未被列入业主单位禁入名单/黑名单。 (提供资格声明函)
21. 投标人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不存在财产被查封、冻结或接管、被宣告破产以及任何其他可能影响投标资格的情形。 **(提供资格声明函,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则从成立时间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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