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龙文交警三中队业务用房改造办公设备等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漳州市龙文交警三中队业务用房改造办公设备等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大通北路41号和平里新村17幢2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2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SHY[TP]20240843
项目名称:漳州市龙文交警三中队业务用房改造办公设备等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3.957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3.957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执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品目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节能产品: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规定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承诺所投货物如有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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