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公司)葫芦岛项目部脱硫脱硝特许经营项目石灰石粉招标公告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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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司)葫芦岛项目部脱硫脱硝特许经营项目石灰石粉
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
(环境公司)葫芦岛项目部脱硫脱硝特许经营项目石灰石粉招标人为大唐环境产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项目分公司,最终用户为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
项目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 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环境公司)葫芦岛项目部脱硫脱硝特许经营项目石灰石粉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202409HJHLDSF-W001
2.2 建设地点: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葫芦岛热电电厂院内。
2.3 建设规模:700MW
2.4 建设工期:葫芦岛项目分公司于 2020 年 01 月投产
2.5 材料名称:石灰石粉
2.6 数 量:本次招标石灰石粉预估用量为 50000 吨,按实际生产需求量进行供
货。
2.7 技术规格:
序号 项目 单位 控制指标
1 SiO2 % ≤3.0
2 Fe2O3 % ≤0.7
3 Al2O3 % ≤0.6
★4 CaCO3 % ≥90
5 MgCO3 % ≤3.15
6 水分 % ≤1.5
7 盐酸不溶物 % ≤3.5
8 石灰石粉粒径要求 μm ≤44,325 目,通过率≥90%
用硫酸滴定 35 分钟以后9 活性指标
pH 值不小于 5.0
2.8 招标范围:葫芦岛项目部用石灰石粉,年用量约 50000 吨,本次招标预估用量
为 50000 吨,按实际生产需求量进行供货。
2.9 交货地点: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葫芦岛热电电厂院内。
2.10 交 货 期:2024 年 12 月 1 日-2025 年 11 月 30 日,供货期 1 年,具体以项
目通知为准。
2.11 其 他: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
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
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
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
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
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
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
举证。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无
3.2.2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无
3.2.3 业绩要求:无
3.2.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3.3 特别说明
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
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
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
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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