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洲坝新疆工程局-塔城水利设计研究院新疆精河县沙尔托海水利枢纽二期工程EPC项目硅粉采购
沙尔托海水利枢纽二期工程EPC项目硅粉竞争性采购公告
1.竞争性采购条件
沙尔托海水利枢纽二期工程EPC项目硅粉采购已由 公司 批准,资金来源为业主结算款,竞争性采购人为 葛洲坝新疆工程局(有限公司)精河县分公司 。本项目己具备竞争性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竞争性采购。
2.项目概况与竞争性采购范围
2.1 竞争性采购范围:项目部混凝土所需硅粉 500 吨。其硅粉必需符合GB/T 18736-2017的技术要求:烧失量≤6.0%,氯离子≤0.1%,二氧化硅≥85%,含水率≤3.0%,细度比表面积≥15000(m2/kg),细度45μm方孔筛筛余≤5%,需水量比≤125%,活性指数(3d)≥90%,活性指数(7d)≥95%,活性指数(28d)≥115%。
2.2 交货时间: 分批次交货2024年8月至2026年2月,此外根据买方需求每批次货物在收到买方供货通知后需3天内将货物送达买方指定地点
2.3 交货地点: 新疆精河县沙尔托海水利枢纽二期工程EPC项目施工现场
2.4 质保期: 6个月
3.应答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必须具备该类货物销售经营的资质。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需提供生产厂家的销售授权。
3.2 业绩要求: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商务、技术及相关服务等能力,同时应具有该类货物供货的业绩,须提供业绩证明。
3.3 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有外部失信记录(外部失信记录是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3 个政府网站收录的供应商失信记录,主要包括近三年涉及围标串标、出借或借用资质证照、提供虚假材料、产品质量问题的行政处罚记录;黑名单或失信被执行人记录)。
3.4 本次竞争性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4.应答人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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