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斗门区妇幼保健院皮肤检测仪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HH24-ZH1CHGY-186
项目名称:珠海市斗门区妇幼保健院皮肤检测仪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796,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珠海市斗门区妇幼保健院皮肤检测仪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 1,796,000.00元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工作并交付采购人使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以上内容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承诺函格式响应。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承诺函格式响应。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承诺函格式响应。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承诺函格式响应。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中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珠海市斗门区妇幼保健院皮肤检测仪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应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及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等同中小企业),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珠海市斗门区妇幼保健院皮肤检测仪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工商注册所在地在珠海市的投标人还须同时提供“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说明: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可不提供本项证明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③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同时对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响应。
(3)投标人拟投入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必须按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下述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①投标人为所投产品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非所投产品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适用第三类医疗器械)或者《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适用第二类医疗器械);②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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