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头河整治工程施工标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1202-HYGS-C2024-0081
项目名称: 潼头河整治工程施工标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31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305万元(本次投标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超限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不进行评审
采购需求:
本次主要是对海陵区罡杨镇潼头河进行河道整治,潼头河为区级河道,西起西冯大河,东至老兴泰路,全长约 2480m, 主要整治内容为:河道全线疏浚、整坡,其中桩号 KO+000-K0+405 段河道两侧新建砼生态挡墙,河道两侧砼生态挡墙总长约 814m 。
合同履行期限: 90个日历天,具体安排按甲方要求时间内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投标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8.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确定的期限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非中小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注: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参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精神,非中小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一级建造师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规定)。无在建工程(执行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水基[2016]17 号”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1项)
4.提供本项目拟任项目经理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磋商当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5.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 管理人员须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分别为 A、B、C 三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最低要求:1 人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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