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工程局境外机构注销专项法律服务采购
广西
中国广西工程局7个境外机构注销专项法律服务竞争性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采购人拟对公司越南海防办事处、埃塞俄比亚分公司、厄瓜多尔分公司、伊拉克分公司、蒙古国分公司、科特迪瓦分公司和巴基斯坦办事处7个境外机构进行注销处理,现对境外机构注销专项法律服务进行采购。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竞争性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7个境外机构注销专项法律服务。
2.2 采购范围:对公司越南海防办事处、埃塞俄比亚分公司、厄瓜多尔分公司、伊拉克分公司、蒙古国分公司、科特迪瓦分公司和巴基斯坦办事处7个无存续必要的境外机构进行注销处理出具法律意见。
2.3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
3.应答人资格要求
3.1应答人资格要求(通用)
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应答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3)被责令停业的;
(4)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6)近三年内有骗取成交或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
(7)列入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西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黑名单的;
(8)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税务机关列入欠税公告的。
3.2 应答人资格要求(专用)
(1)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金、人员及相关服务等方面的能力。
(2)有效期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须为依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具有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经年度考核合格,有常住服务机构。
(3)供应商具有丰富的境外相关业务服务经验,近3年内具有过类似服务业绩不少于3项,有专业的律师团队。
(4)委派负责项目的律师要求具有相关的工作经验,负责过同类型法律服务项目,具备独立处理问题的能力;服务采购成交后实际服务人员与报价时提交的人员名单必须保持一致。
(5)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近三年内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和律协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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