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投资国华(天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大邱庄100MW渔光互补发电项目升压站扩建PC和集电线路施工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国华投资国华(天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大邱庄100MW渔光互补发电项目升压站扩建PC和集电线路施工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40008347,招标人为国华(天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华(天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
国华静海100MW渔光互补发电项目位于天津市静海区大邱庄镇,利用鱼塘水面建设1套“渔光互补”光伏发电系统,占地面积约2200亩,建设光伏发电规模100MW。共计32台箱式变压器,每8台箱式变压器汇集成一路35kV集电线路,分4回路接入北大港220kV升压站。35kV集电线路采用电缆直埋敷设至升压站电缆沟处,然后沿电缆沟进入35kV配电室进线柜。本标段直埋敷设35kV电缆总长度约为80km。
2.1.2招标范围:
一、设备材料采购:
设备材料采购范围包括满足本项目220kV升压站扩建及集电线路工程的所有设备及材料,包含但不限集电线路所需电缆、电缆接头、电缆终端、光缆及所需材料等;升压站扩建所需的SVG、二次设备及材料,及相应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仪器仪表等除甲供设备以外的所有设备。所有设备需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各类设备及服务。具体要求按设计院技术协议书执行。投标人采购的设备须保证满足当地电网接入的要求。
包括上述设备的排产、催交、运输、接车、二次倒运(含堆场)、接货验收、仓储保管等(发包人采购的设备同样委托由承包人进行排产、催货、接货、保管、倒运等全过程管控),承包人负责任何原因造成的设备倒运及囤货场地协调及费用。
二.工程施工:满足项目并网运行和验收的220kV升压站扩建及35kV集电线路工程的土建、安装、调试、并网、试运行,工程各阶段验收和消缺,项目施工制度及要求符合国华投资公司的相关工作要求,项目各专项验收,人员培训和最终交付运营,质保期内的质量保修服务,配合结算、竣工决算审计等全部相关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土建工程:包含35kV集电线路施工、220kV升压站扩建工程等全部土建相关工作。
2.安装工程:包括220kV升压站电气扩建、安装工程、35kV集电线路电缆敷设工程、接地系统工程等工作。
3.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制度,完成关键节点验收、阶段验收和消缺工作。
4.移交及人员培训、质保期内保修工作。
5.完整的符合发包人档案管理制度要求的档案资料,并按要求按期完成整理归档和移交。
6.其它未明确但属于本工程施工、试运行、验收、移交、质保期内的质保服务、结算审计等的相关工作。工程移交前所有工程、设备由中标单位负责保管看护,任何损坏、丢失由中标单位承担维修或更换,并承担相应费用。
7.工程项目需参照神华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新能源发电企业安全可视化标准管理手册》、《光伏发电项目质量管控技术要求》、光伏电站施工质量检查及验收规程、 上级公司光伏发电站项目工程验收管理规定、本公司及上级公司关于承包商管理等相关文件,满足上述的文件的相关要求,且相关费用包含在总价中。
三、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满足项目施工的所有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集电线路施工场地的临时用地手续办理、地表物赔偿费用(含杆塔、绿化树木、灌木、植被移植、农作物等赔偿);项目施工全过程的全部临时占用,林地、土地、草原、通讯杆塔拆移、坟地、补偿、协调、地表附着物等满足施工需求所涉及到的所有手续办理由投标人负责办理;长期租地由招标人负责支付费用。集电线路路径手续办理,包括公路、高速、河道、国防光缆、燃气管道、电网线路走廊等穿越手续办理;招标人入场流程及施工各项手续办理;
2.现场施工所有民事、地方关系处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3.承担上述各项手续办理(含临时用地相关费用、报告编制费、评审费、会议费等)、验收、民事关系处理过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土地临时租赁费用、土地复垦保证金、临时占地的林地草地补偿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详见技术要求和工程量清单。
2.1.3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2024年9月10日,计划竣工2024年12月30日,工期111个日历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1.4 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和现行电力行业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等级。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1年8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须至少具有220kV及以上升压站新/扩建的合同业绩1份和35kV及以上集电线路工程施工的合同业绩1份,且均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工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220kV及以上升压站新/扩建或35kV及以上集电线路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或任命文件(后补无效)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但投标单位内部任命不算)。
(3)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就职于投标单位近1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且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质量负责人:/
【7】其他要求: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格式提供《项目承诺书》,不得修改承诺函内容,不提供视为未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响应,按否决处理。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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