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公司G15沈海高速改扩建TJ-1标项目水泥采购招标公告
华东公司G15沈海高速改扩建TJ-1标项目水泥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A00000087983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内容的使用人为:G15沈海高速宁波姜山至西坞段改扩建工程土建TJ-1标段项目经理部
1.2招标人为:
1.3本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所需 水泥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取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在进行电子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项目以姜山北枢纽为起点鄞州南互通为终点,主线起讫桩号: ZK0+996.278~ZK6+339(YK1+020~YK6+335),路线长5.343公里,主要工作内容为:标段桩号范围内的路基(含硬路肩挖除及老路路基病害处理)、姜山北枢纽互通范围(ZK0+996.278~ZK1+842、YK1+020~YK1+819)路面(含路面病害处理、新老路面罩面)、桥涵(不含主线鄞奉高架桥预制混凝土梁及对应的桥梁附属结构)、互通、交叉、三改(含三改路面)、临时收费站及所有站所的场地填筑、保通道路(含保通需要的路基、路面、桥涵、交安、机电、声屏障等临时工程)等工程的施工完成、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主要结构物包括桥梁4761.71米/4座(含互通区主线桥,鄞州南互通立交为分离式立交桥),其中特大桥4510米/1座(鄞奉高架桥跨河道、道路处节点上部结构采用钢混组合梁、预应力混凝土连续梁,最大单跨83m),中桥251.71m/3座,鄞州南互通上跨G15营运高速,概算建安费约14.72亿元。
工程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高压路 18号(如需现场查看请联系项目物装部负责人:唐志成,联系电话:)
2.2 招标内容
2.2.1 本次 水泥 采购 共分 2个包件, 招标物资的包件号、物资品种、数量、供货期等详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2.2.2 本次招标的 水泥 , 品牌不限 ,其质量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有效的 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 GB 175-2023)的 相关规定及要求,同时还应满足本项目设计图纸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具有招标物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贸易商,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合法和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等证 件并提供扫描件;一般纳税证明必须提供以下任何一种资料:有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申请认定表;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新版营业执照上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红章。
3.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需具有一定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相关规定。
3.3财务能力要求:资金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具有近几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包括但不限于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可查询,且状态显示为有效,其产品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投标物资在国家、省、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为合格产品;投标人具有近3年内交通运输行业相应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对应规格投标物资合格检测报告扫描件各1份。
3.5供货业绩要求:近几年内 具有 2个 我国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使用招标物资的供货业绩,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合同文件及发票)。
3.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投标人至少提供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2 份。最近 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未被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
3. 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8 本次招标允许 生产商和贸易商参与投标,但贸易商与其代理的生产商不能同时参与投标,贸易商代理的生产商应满足生产商的资格要求。
3. 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 10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取 “资格后审”即在评标时对投标人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不符合投标文件要求的不予通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1、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7日00时00分2、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供VIP会员查阅)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