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安车务段查堵铁路禁止、限制携带品清运业务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安车务段查堵铁路禁止、限制携带品清运业务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XA-XACWD-2024-0021
一、(B)采购条件(自行采购)
西安车务段现就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安车务段查堵铁路禁止、限制携带品清运业务服务项目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二、采购内容
渭南北站、渭南站、华山北站、大荔站、渭南西站、引镇站、华州站、华山站、潼关站、孟塬站、丹凤站、商洛站、商洛北站、商南站,范围内查获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品的清运清理服务。合同签订后10日内需将本年度前期产生的禁限品进行一次性清理。
具体内容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报名并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资格,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 投标人公司成立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非“三资”企业且无外商、港澳台商投资背景; 4. 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提供网站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5.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相应的经营范围,具体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含有(HW49其他废物900-041-49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 ),为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且财务状况良好。 6.投标人须提供在陕西省行政管辖区域内的固定营业场所证明,并提供产权证明或服务期内的租赁合同复印件,配合招标单位对营业场所进实地行考察; 7. 投标人具有专业的管理经营团队,并提供管理团队责任明细,服务商应具有良好的销售业绩,提供(2021--2023年)危险废物清运项目的销售业绩不少于2份(合同原件备查)。 8.投标人不得转包分包; 9.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及联合体谈判。
注:各采购人可根据需要按包件分别确定报价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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