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宝能源国能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生产车辆维修外包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项目(第2次)招标公告
内蒙古
-呼伦贝尔市
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雁宝能源国能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生产车辆维修外包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40307300,招标人为国能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后勤服务中心,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投标人负责为国能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 92台生产车辆(其中越野车39台、皮卡车40台、客车12台(包含新能源大客4台)、工程车1台) 提 供新能源车辆维修、日常维护保养、整车维修、总成修理、汽车电器修理、钣金喷漆、故障车修理等维修服务,确保车辆各项性能完好,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维修车型汇总表
车辆类型 | 主要车型 | 数量 | 备注
越野车 | 哈弗 H9 | 29
途达 | 10
皮卡车 | 纳瓦拉 | 13
长城炮 | 15
五十铃 | 9
东风 | 3
客车 | 宇通 | 12 | 其中新能源大客 4台
工程车 | 依维柯 | 1
合计: 92台
注: 1.投标人在投标前建议现场进行踏勘,熟悉了解设备运行状态,不论投标人是否进行过现场踏勘,招标人始终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是对现场情况充分了解和熟悉的基础上进行的。
2.招标人上述92台生产车辆项目执行期间会有部分设备报废;甲方有权根据现场生产实际情况减少维修设备台数,对未进行维修的生产车辆依据投标人维修车辆报价表在合同结算款中予以扣除。甲乙双方应充分考虑并自愿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风险。
服务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及国能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露天矿。
服务期: 自合同正式签订之日起 3年止,以双方共同签署的开、竣工报告时间为准。
付款方式: 1) .承包费用每半年结算一次,在投标人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挂账后,按招标人付款流程予以支付。
2).投标人应于服务期开始后每半年付款周期5日前向招标人提出付款申请,并按招标人确认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 本项目无预付款,车辆维修保养工作完成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乙方开具维修增值税发票(税率13%),每6个月根据验收考核情况进行付款,结算费用(元)=投标人分项报价表中所有设备月度承包费(万元/月)×6(即6个月承包费用合计)-考核扣款-未维修车辆月度承包费分项报价*月数,采用转账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付款。
4).招标人上述92台生产车辆项目执行期间会有部分设备报废,甲方有权根据现场生产实际情况减少维修设备台数,对未进行维修的生产车辆依据投标人维修车辆报价表在合同结算款中予以扣除,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自愿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风险。
5).支付方式:合同所涉及款项,招标人均以银行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支付款项的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及银行收款账号以投标人在合同中提供的为准。
6).最终合同支付总价:三年合同总价-考核扣款-未维修车辆月度承包费分项报价×月数=结算三年的承包总价。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7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车辆(皮卡或越野或客车或新能源汽车)维修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至少一张与合同对应的增值税发票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发票须体现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具金额(不含税)或校验码等信息,提供的发票与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结果不符,该业绩合同不予认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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