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融通西直门宾馆三店一体化经营2024年安保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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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融通西直门宾馆三店一体化经营2024年安保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和方法
1.1招标条件
北京融通西直门宾馆三店一体化经营2024年安保服务项目(编号:gkzb2024082000043)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北京融通西直门宾馆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北京融通西直门宾馆三店一体化经营2024年安保服务项目 | 安保服务 | 1 | 项 |
项目服务期为: 合同为期1年(第1年服务期满后,招标人须根据投标人履约服务质量考核情况决定与投标人续签一次1年的合同或重新招标) 。
服务地点位于: 北京融通西直门宾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172号;北京融通京海大厦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翠微路38号;北京融通西直门宾馆海淀分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乙27号;西直门宾馆华戎城项目,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贞街道黄寺大街3号院 。
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如下: 本项目需要投标人提供安保服务,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停车场秩序管理等工作,预防和制止侵害招标人安全的行为发生。北京融通西直门宾馆有限责任公司需要保安员19人;北京融通京海大厦有限责任公司需要保安员12人;北京融通西直门宾馆海淀分公司需要保安员12人;西直门宾馆华戎城项目(不提供工作餐,只提供住宿)需要保安员5人。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
其他: (1)预估采购规模:约人民币268万元/年。
注:预估采购规模为招标人及最终用户年度采购总量的预估值,提供服务以各最终用户的实际采购需求为准,不承诺最终采购总额达到预估采购规模。
(2)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268万元。
注:如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3)报价方式:岗位综合单价(含税),须包括因本项目而发生的人工费、培训费、风险费、企业管理费、税金等相关费用,包含招标人如遇重大节日、活动、重要接待等,临时增加的安保工作量产生的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的一切费用。
(4)确定中标候选人及中标人:
1)本项目每包中标人数量为2名(主1备1)。
2)如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人为4名(含)时,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综合评分由高至低顺序,推荐排名前4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排名前2的中标候选人将被确定为中标人(入围供应商);如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人不足4名,招标人将重新组织采购。
中标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采购。
3)份额分配:2名中标人都需要同各最终用户签订合同,其中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主要供应商,负责向各最终用户提供服务,需要递交履约保证金。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备选供应商,暂时不向各最终用户提供服务,不需要递交履约保证金,如后续需向各最终用户提供服务时,再递交对应的履约保证金。
如主要供应商履约过程中出现2次履约服务质量考核不合格时,则取消主要供应商的服务资格,改由备选供应商负责向各最终用户提供服务。
(5)项目合同需要由北京融通西直门宾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融通京海大厦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融通西直门宾馆海淀分公司分别同中标人签订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2)企业资质:投标人应具有中国境内省(市)级公安局颁发的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3)人员资质:保安员应具有中国境内省(市)级公安局或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保安员证件;
(3)企业业绩:投标人近年(合同签订日期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1个酒店安保外包服务业绩,证明文件提供:合同首末页、服务内容页、签字盖章页复印件加盖公章;
(4)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完整审计意见、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复印件;
(5)重大违法记录情况: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100000元(含)以上金额的罚款等行政处罚,投标人应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材料;
(6)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上须提供网站截图。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产品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及其他知识产权或合法权益;
(10)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招标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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