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湖南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湖南石化车装气体分离设备氧气99.9%1000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 湖南石化车装气体分离设备\氧气 99.9% 1000(招标编号:NWZ240910-2331-026704) , 招标人为 中石化湖南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车装气体分离设备\氧气 99.9% 1000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概况
2.2 招标范围
序号
数量
单位
1
车装气体分离设备\氧气 99.9% 1000
1.000
台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2)投标人具有D类或以上压力容器制造证和GC2压力管道设计与安装资质。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在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五年内,在国内必须有液氧、液氮加压(中压)汽化成套设备(压力范围是1.6MPa≤P<10MPa)供货业绩1套以上。(以开具的发票日期为准),提供对应的业绩合同(如业绩合同中不能体现上述要求,要提供技术协议)和对应业绩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发票复印件的信息与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一致),并提供对应业绩的最终用户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针对技术规格书中带“★”的条款单独列出并逐条进行响应。若是全篇照抄招标技术规格书未对带“★”的条款单独列出并逐条进行响应,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而被拒绝。
(2)接受生厂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和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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