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档案电子化扫描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档案电子化扫描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邮箱:)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0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F240806-GT440001-66
项目名称: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档案电子化扫描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8.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1( 电子卷宗扫描服务 ):
采购包预算金额:880,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且生效后,采购人提供入场条件,成交供应商入场开展工作,成交供应商完成本项目约定工作量(或实际结算金额达到合同金额)时,本项目自动终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电子卷宗扫描服务):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磋商小组于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3)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转包。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获取本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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