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锦精细化工及原料工程项目应力材料-包4普通管架招标公告
【拓市天津】SEI华锦精细化工及原料工程项目应力材料-包4普通管架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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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拓市天津】SEI华锦精细化工及原料工程项目应力材料-包4普通管架(WZ20240917-4799-9873-B1)招标人为中石化国际事业天津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应力材料-包4 普通管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其他各种管道配件
1.00
批
包1-应力材料-包4普通管架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本初步评审条款所提到的否决条款为最终否决条款,相关附件中的否决条款(带“★”号的条款)与本初步评审条款所列不一致的,以初步评审条款为准。技术文件中的带“★”号的条款均为否决项。
3.1.7 承诺完全同意框架协议条款,如无框架协议偏差条款文件上传,视为对框架协议主要条款完全同意。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8 承诺接受回购条款。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9 承诺售后服务:买方根据需要,在要求供应商进行现场服务时,供应商应至少派出一人常驻华锦项目现场进行现场服务。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10 承诺所投标段物资均能在框架下订单生效后60日内交货,需要另有要求除外。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11 承诺同意付款方式:预付款(10%),货款(85%),质保金(5%)。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12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3.1.13 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如2023年审计报告尚未完成,可以提供2022年审计报告)
3.1.14 2018年1月至今有新建100万吨及以上规模乙烯项目或千万吨炼油项目普通管架供货业绩,若为框架协议业绩则对应合同累计金额≥500万元,若为单一合同业绩则合同金额≥500万元,并提供有效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及发票。汇总金额必须属于本包段标的物,经核实如提供了非本包段业绩或汇总金额有误则视为无效业绩。)
3.1.15 投标方应具有制造、加工、检验及测试标准管架的必要设备,并提供主要材料和相关产品的性能测试证明;投标方应提供液压机、自动卷板机、数控机床和自动焊接机等设备的发票或合同复印件或投标人与上述设备的合影(带经纬度)以证明真实性。
3.1.1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7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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