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职业技术学校2024-2025学年校园食堂食材供应配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海原县职业技术学校2024-2025学年校园食堂食材供应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建发大阅城中街创意大厦906室)或通过电子邮箱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02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X-【2024】-ZB(CG)-0206
项目名称:海原县职业技术学校2024-2025学年校园食堂食材供应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1 个学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注: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供应商须提供声明函)
(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
(3)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登记许可证明材料等),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供应商在()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开标现场查询);(8)除销售食用农产品和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无需食品经营许可证(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一、二项)外;其他投标供应商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9)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注: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次招标项目资格设定条件,严格按照本次资格设定条件进行报名;供应商因自身资格条件不符参与投标造成的损失,代理机构与采购人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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