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水电十四局2024~2025年度风机集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POWERCHINA-JZ0114-24188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变频轴流风机 设备,采购设备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项目名称:水电十四局各在建或新建项目
2.项目概况:本次招标将确定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2024-2025年 变频轴流风机 入围供应商。 为更好的合作、提高工作效率,现对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2024-2025年度所需的 变频轴流风机 实行框架招标,招标人与入围供应商签订年度采购框架协议,确定入围 含税综合交货单价 ,本次招标结果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框架协议有效期内,招标人所属各单位承建项目(以下简称使用单位)所需的 变频轴流风机 ,除有特殊情况外,均与签署框架采购协议的入围供应商进行询价或竞谈方式采购确定成交人, 采购合同由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致恒(重庆)供应链有限公司与成交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或水电十四局指定的主体与中标供应商签订) ,不再另行单独招标,但入围供应商实际供应的 变频轴流风机 价格和吨公里运输单价不得超过入围上限值。
3.采购范围:本次采购为2024-2025年使用人在建或新建(含预计)项目所需的 变频轴流风机 ,包含设备所需的设计、制造、运输、技术指导、调试、试运行、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专用设备、技术文件、设计联络及工厂检验、相应的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等。
4.采购数量:此次采购数量为预计数量,最终以采购合同数量为准,采购人有权对采购结果的执行数量进行调整或直接终止采购执行,各入围供应商需无条件接受。
包件一:
包件二:
注:(1)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为市场销售业绩多、产品配置合理、性价比最优的产品,采购人评审时将结合各投标人提供产品的质量性能及配置可靠性、销售业绩、配件供应及售后服务方案、价格、优惠条件等技术、商务因素综合考虑,采购人不保证最低价成交。
(2)上述采购数量为预计采购数量,设备综合单价在合同执行期间不予调整。无具体交货地点均须送至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价格均参照此报价。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设备实际供货数量与竞谈数量发生偏差时,响应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5.交货时间: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实际以按需方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
6.交货地点:二次 询价或竞谈时指定或 明确的交货地点。
7.质量要求
风机包件一为进口/合资品牌,包件二为国产知名品牌。
7.1竞标响应人应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竞标响应人在竞标响应文件中应对质量保证体系做出说明。
7.2设备的全部零部件均应进行工厂严格检验,并保证制造满足设计制造图纸的各项要求。满足国家制定的标准规范。
7.3产品检验时,成交人应向使用人提供以下文件:
1)合格证;
2)外购的国内外所有配套件的合格证、说明书等质量证明资料,其原件或复印件应附在主机产品的相应随机文件内;
3)机器产品试验运转后,应提供完整的试验报告,其内容包括试验情况、试验结果及试验中所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结果。
7.4设备出厂前的各项试验结果。
7.5设备在合同规定的质保期内,因制造质量问题而发生损坏,或不能进行正常工作时,成交人应在使用人发出通知后24小时内派出具有处理故障能力的技术人员到达工地进行处理。并且免费为使用人维修或更换零部件。
8.结算支付条款
8.1数量为暂定数量,甲方根据项目部实际需要确定具体采购数量,乙方将甲方通知当批次设备交到甲方指定地点,甲方收到乙方下列有效单据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当批次设备总金额的30%,乙方需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
A.双方共同签署的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对账单;
B.付款申请一份,注明合同号及付款金额;
C.本次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
D.当批次设备合同价格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8.2设备运抵工地,安装调试、安全技术检验完成,并经采购人现场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到乙方下列有效单据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当批次设备总金额的65%,乙方需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
A.付款申请一份,注明合同号及付款金额;
B.本次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
8.3设备质保期满(质保期18个月),乙方履行完质量保证期内的义务、责任,甲乙双方签署最终验收证书后甲方收到乙方下面有效单据十五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当批次设备总金额的5%的质保金,乙方需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
A.甲方提供的质保期满证书;
B.双方共同签署的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
C.付款申请一份,注明合同号及付款金额;
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采购文件要求,具体要求详见第六章技术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 投标人 为制造企业的,应是在中国境内(含港澳台地区)/外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期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 包件一为进口/合资品牌,包件二为国产知名品牌, 若为进口风机还需要提供海关报关单等证明资料。
2、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代理商只能投标包件一,包件二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生产厂商的授权代理书或代理证等,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代理商不得与生产厂家同时参加本次投标。
3、业绩:投标人应具有类似工程(水利水电、高速公路、机场、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等)的供货业绩, 投标人还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近三年的供货合同( 附合同扫描件、对应的合同发票,至少3份,其中 单级风机功率不低于300kw同类产品销售合同至少1个),提供的合同扫描件及发票须清晰完整:买卖双方签字盖章齐全、合同签订日期、合同数量和金额等信息完善。
4、采购人不接受联营体或联合体的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5、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竞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竞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诉讼及仲裁的查询结果。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6、投标人应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须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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