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项目部关于起重船舶的招标公告
公告标题: 东营项目部关于起重船舶的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
中交一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东营项目部东营港东营港区北防波堤#5-#6油品化工泊位工程项目
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项目东营港东营港区北防波堤#5-#6油品化工泊位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山东金港港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交一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东营港东营港区北防波堤#5-#6油品化工泊位工程(项目名称)投标,并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东营港东营港区北防波堤#5-#6油品化工泊位工程:本工程建设2个10万吨级油品化工泊位(结构兼顾15万吨级油船),新建引桥1座,海上及陆上管廊配套设施等。码头泊位总长度729米,年吞吐量为850万吨,其中油品590万吨,液体化工品及液化经类260万吨,包括东营港东营港区北防波堤#5-#6油品化工泊位工程、东营港北防波堤管廊通道工程、东营港东营港区宝港国际公共管廊项目等。
2.2 招标内容:本次设备租赁招标分为1个包件,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能力进行授标。设备名称、数量及包件等详见“设备租赁计划一览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条件
(1)投标单位应具有从事招标租赁机械的资质,且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
(2)投标的船舶性能参数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并能满足本工程施工需要。
3.2 具体条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每个投标人可对多个包件投标。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垫资能力不得低于合同总价的10%。租赁的机械完全符合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和质量要求,具有可靠的供货保障能力,其业绩突出、信誉可靠。投标人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本次招标设备租赁发票开具方式为一票制,投标人应具备开具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资格审查
(1)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船舶租赁资质,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21至2024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面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内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不接受在中交集团罚期内的投标单位。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供VIP会员查阅)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