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换钢轨配合工程项目采购公告
更换钢轨配合工程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HGW-YWWB-2024-19-2
一、(B)采购条件(自行采购)
呼和浩特工务段现就更换钢轨配合工程项目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二、采购内容
更换钢轨配合工程 注:项目公告以附件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参与报价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且存续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凡具备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均可申请参与该项目投标。 3、能够提供近三年内任何一年的类似项目业绩(需由本单位组织实施),可提供的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等。 4、不得将工程项目进行转包。 5、本条未列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投标单位不能为联合体,或无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利益冲突。 7、投标单位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 10、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内(2021年7月至2024年7月)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结果截图;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采购的。
注:各采购人可根据需要按包件分别确定报价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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