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子城至锡林浩特铁路内蒙古段房建工程镀锌钢管、砂公开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内蒙古
附件下载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建筑工程分公司
太子城至锡林浩特铁路内蒙古段房建工程镀锌钢管、砂招标采购采购编号:ZTDJW2024-106
1.条件
1.1 太子城至锡林浩特铁路内蒙古段房建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资金来源为获得的工程款,镀锌钢管、砂已具备采购条件。依据
公司批复意见电建物计划【2024】第183号《关于太子城至锡林浩特铁路内蒙古段工程物资设备申请计划的批复》,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太子城至锡林浩特铁路内蒙
古段房建工程项目部作为招标人实施公开招标采购。
1.2采购方式
在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投标人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
太子城至锡林浩特铁路位于河北省张家口和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境内,呈南北走向。线路南起崇礼铁路太子城站(不含),途径张家口市崇礼区、张北县、沽源县、塞
北管理区,进入锡林郭勒盟境内经太仆寺旗、正蓝旗、北迄锡多线锡林浩特站。线路全长393.322km(新建线路152.478km,既有线路 240.844km),其中张家口市境内线
路长133.701km、锡林郭勒盟境内长 259.621km(包含新建线路18.777km)。
太锡铁路内蒙古段共设10座车站,其中包括1座新建站、9座改建站,分别为太仆寺旗站(新建)、黑城子站、正蓝旗站、阿都呼都格站、桑根达来北站、乌日图站、
白音库伦站、灰腾梁站、贝力克站、锡林浩特站;且在锡林浩特站设动车存车场1处。房屋共计129栋,总建筑面积62202㎡;其中站房4座、建筑面积18000㎡(含接建及改
造),四电及生产生活房屋125栋、建筑面积44202㎡(四电房屋54栋8850㎡)。
2.2 内容及包件划分
招标物资为工程用镀锌钢管、砂,本次采购共两个包件,具体各包件物资名称、规格、质量标准、数量、交货时间、地点、状态、收货单位等情况,详见《物资包件
一览表》(公告附件一)。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镀锌钢管(一包件)
3.1.1营业范围: 依法在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招标物资经营范围,具有三年以上投标物资生产、供应服 务经验,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经
销商。
3.1.2许可和认证:投标产品如在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范围的,提供有效的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
3.1.3生产(供应)能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划,生产能力能确保按需要组织生产、供应、交货。
3.1.4财务能力:近两年销售业绩、财务状况良好,若生产商投标注册资金不低于1500万元,年均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若经销商投标注册资金不低于
500万元,年均销售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仅需投标人提供近二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主要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1.5 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商组织机构健全,技术(试验)人员配备合理,生产设施齐全,试验、检验设施齐全,标定合格、有效,重视产品生产过程管控;原材料
采购渠道正规,质量有保证,进场检验、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出厂检验等环节能够有效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进行管控,投标产品具有通过CMA、CNAS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
的合格、有效检验报告或委托检验报告,能确保产品质量证明资料随货同行,保证产品资料的可追溯性。经销商采购渠道正规,采购指定生产商产品,产品质量有保证,
能确保产品质量证明资料随货同行,保证产品资料的可追溯性。
3.1.6供货业绩:近三年在大中型铁路、市政、工民建工程供货业绩良好,提供不少于三个项目产品单项目中标额(或结算额)200万元以上供货业绩证明资料,供货
业绩证明资料(供货合同)。
3.1.7履约信用:近二年在大中型铁路、市政、工民建工程履约良好,自公告发布之日止二年内,投标人在参与投标、合同履约过程中无不良记录,不存在无故停止供
货、不按合同结算等行为,未发生过骗取合同、恶意催要货款等行为引起的诉讼或仲裁等,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不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
网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内。
3.2砂(二包件)
3.2.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产品生产经营范围,有三年以上投标产品生产、供应经验,具备独立企业法人
资格的生产商或经销商。
3.2.2许可和认证:采购产品在生产许可或强制认证范围的,必须提供有效的行政许可证或强制认证证书,经销商需提供生产商的相关许可认证。
3.2.3生产(供应)能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划,具有多条招标产品生产线,能按需求计划组织生产、供应、交货。
3.2.4财务能力:近两年销售业绩、财务状况良好,若生产商投标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年均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人民币800万元;若经销商投标注册资金不低于10
0万元,年均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仅需投标人提供近两年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等主要财务报表。
3.2.5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制造设备优良、生产工艺先进,具有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投标物资符合现行标准的检测报告。
3.2.6供货业绩:近三年在大中型铁路、市政、工民建工程供货业绩良好,提供不少于三个项目产品单项目中标额(或结算额)100万元以上供货业绩证明资料,供货
业绩证明资料(供货合同)。
3.2.7履约信用:近二年在大中型铁路、市政、工民建工程供应服务履约良好,自公告发布之日止二年内,投标人在参与投标、合同履约过程中无不良记录,不存在无
故停止供货、不按合同结算等行为,未发生过骗取合同、恶意催要货款等行为引起的诉讼或仲裁等,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不在中国执行
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内。
3.3其他要求:提供技术支持、保供措施服务;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的参加同一包件投标。
3.4不接受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招标人限制投标的供应商。
3.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附件下载
216559361724398205333.pdf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