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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清能院储能电站安全灭火装置设备框架协议招标 招标公告

北京

发布时间:2024-08-23
招标公告

华能清能院储能电站安全灭火装置设备框架协议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NZB2024-08-1-246 )

项目所在地区: 北京市

1. 招标条件

本 华能清能院储能电站安全灭火装置设备框架协议招标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中国华能集团清洁能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规模:每套按照适用于300MWh及以下的储能电站规模配置。

2.2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储能电站安全灭火装置(压缩空气泡沫灭火系统),框架采购数量:5套(适用规模小于300MWh电站的为1套)。协议有效期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1年。本项目单套为固定不变价格,采取统招分签的方式,招标单位根据确定的单套单价,根据具体项目分别签订采购合同,招标人不保证本次框架招标实际采购量,具体采购量有可能低于预估规模。

2.3招标范围:本次采购范围为储能电站安全灭火装置(压缩空气泡沫灭火系统),包括:压缩空气泡沫灭火系统设备方舱、压缩空气泡沫比例混合装置、控制柜、空气压缩机、水箱、水泵、泡沫液储罐、区域控制阀、灭火控制器、泡沫释放装置、管网、电缆电线、空调、照明;设备卸货安装、管道耐压测试、系统调试运行等。

2.4交货地点:买方指定国内地点。

2.5交货期:具体项目订单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完成储能系统供货、现场安装调试,具备验收并满足商业运行条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等级要求:储能电站安全灭火装置(压缩空气泡沫灭火系统)具有应急管理部下属消防研究所出具的检验报告。

(2)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21年01月0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2项电化学储能电站压缩空气泡沫灭火系统方舱业绩(单项项目规模不低于100MWh),并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需体现合同签订时间)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08月23日至2024年09月0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4.2 发售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供VIP会员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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