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新疆乌鲁木齐总部基地项目设计单位采购(二次招标)变更公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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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新疆乌鲁木齐总部基地项目设计单位采购(二次招标)
变更公告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核新疆乌鲁木齐总部基地项目设计单位采购项目已审批,资金来源为企业
自筹且已落实,招标人为中核兴业控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代理机构北京
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中核新疆乌鲁木齐总部基地项目设计单位采购(二次招标)。
2.2 招标编号:BRR-2022-ZB2-ZB-025-062。
2.3 招标项目概况
项目总用地面积约 26211 平方米,其中:地块 A 约 8661 平方米,地块 B 约 17550 平方米;
综合容积率拟为 2.1,地块 A 容积率 1.3,地块 B 容积率 2.5;总建筑面积约 75170 平方米,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 55130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 20040 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含:商
务办公楼建筑面积约 25410 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约 27550 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约 1450 平
方米,配套公服建筑面积约 720 平方米。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商务办公楼、住宅(含配套用房与底商)、地下车库、人防工程等,
同步配建红线内市政管网、红线外人行路等工程。
2.4 招标范围
本项目全部概念方案设计、方案设计,提供设计文件及相关计算书、报审表等属地报批、
报建、报规、报审要求的文件,包含但不限于:方案设计文本(含图纸)、室外综合管线设计
文件、节能计算书与备案表、结构及各专业设计说明、绿建与海绵城市等属地要求的设计文
件与说明,协助招标人进行消防、绿建、节能、抗震等报批、报建、报规、报审工作,以及
招标人要求的其他工作。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人要求(设计任务书)”
2.5 项目地点
乌鲁木齐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2.6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设计工作完成之日止,具体计划工作进度详见下表:
完成时间
工作阶段 (自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 完成内容
起)
概念规划设计,满足政府沟通需求并得
概念方案设计阶段 15 个日历天内
到认可
提交全套建筑方案设计报批,并获得政
建筑方案设计阶段 30 个日历天内
府及招标人认可。
设计修改及深化完善阶 提交全套建筑工程设计报批图纸,并获
60 个日历天内
段 得政府及招标人认可。
提交全套立面方案专项设计,并获得政
立面方案专项设计阶段 60 个日历天内
府及招标人认可。
提交评审论证的基坑围护方案,并获得
基坑支护设计 45 个日历天内
政府及招标人认可。
在满足甲方项目发展进度的前提下,另
施工配合阶段 实时或经双方另行协商
行协商
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七个日历天内,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交工程项目《计划书》,《计划书》
经招标人书面确认盖章后生效,作为本项目实际工作进度。
2.7 质量标准
满足国家、地方和行业的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规程及标准,并且达到招标人要求的标准,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人要求(设计任务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3.2 投标人应具有城乡和住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
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3.3 投标人近 3 年(2021 年 7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 1 个单项合
同总建筑面积在 7 万㎡(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4 投标人应提供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
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5 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拟派结构专业负责人应具
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
3.6 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和税收违法黑名单。
3.7 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
段投标。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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