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文化事务中心购买辅助管理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 厦门市同安区文化和旅游局 委托, 对[350212]FX[CS]2024001、2024年文化事务中心购买辅助管理服务组织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2024年文化事务中心购买辅助管理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9月05日 09时15分00秒 (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212]FX[CS]2024001
项目名称:2024年文化事务中心购买辅助管理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47,000.00元
采购包1(2024年文化事务中心购买辅助管理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 1,047,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047,000.00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减轻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负担的通知》厦财采〔2021〕5号文规定,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第三章附件“资格承诺函格式”)的即可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承诺不实的,视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符合以下要求之一:(1)供应商须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进行自我认定和声明,本项目要求承接服务的供应商须为中小企业,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承接本服务项目的,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本服务项目的,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五章的相关格式要求提供证明材料。;(3)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1、信用记录查询渠道:(http:///search/cr)、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厦门网站;2、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磋商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①查询结果显示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前三年内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②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5、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磋商小组查询结果为准。6、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 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 本项目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 本项目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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