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学生公寓公共区域盲点增补(一期)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清华大学学生公寓公共区域盲点增补(一期)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官。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05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清采招第20240133号(2441STC63245)
项目名称:清华大学学生公寓公共区域盲点增补(一期)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4.249873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64.249873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本项目 不接受 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的定义见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
2)工期: 90天
3)工程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紫荆学生公寓、南区学生公寓
4)建设范围:本项目为部分宿舍楼内监控全覆盖项目,按照安防系统的设计、施工和验收等技术要求。将在紫荆9号楼、紫荆10号楼、紫荆18号楼(部分层)、南区27号楼楼梯间、楼道、洗衣房等公共区域进行监控肓点补装,以上施工具体要求详见设计说明、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子目特征。
合同履行期限:90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查询信用记录(截止时点为投标截止时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号的采购活动;
3)为某一包号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包号的其他采购活动;
4)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5)为本项目提供代建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等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等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②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③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该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 ④须为现行的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工程定点入围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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