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4222和县至襄阳高速公路舒城(千人桥)至金寨(皖豫界)段项目取(弃)土场变更技术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安徽
-马鞍山市
G4222和县至襄阳高速公路舒城(千人桥)至金寨(皖豫界)段项目取(弃)土场变更技术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GGCJTTZ_LHGS-FW-LHGS-LHGS-2024-004)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安徽省六安市
一、招标条件
G4222和县至襄阳高速公路舒城(千人桥)至金寨(皖豫界)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取(弃)土场变更技术咨询服务采购已由安徽六安和襄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批准,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安徽六安和襄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起自六安市舒城县千人桥镇北合肥六安市界处,接拟建G4222和县至襄阳高速公路肥西(丰乐)至舒城(千人桥)段,向西经舒城县桃溪镇、柏林乡,金安区施桥镇、东河口镇,霍山县但家庙镇、黑石渡镇、诸佛庵镇,金寨县流波?镇、青山镇、古碑镇、南溪镇,止于金寨县汤家汇镇夏家中塆村皖豫省界,接河南省在建沿大别山高速公路鸡公山至商城段,全长约170.595公里。项目起点至霍山枢纽互通段约66.905公里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34.5米;霍山枢纽互通至终点段约103.690公里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米。桥梁工程42.93km,隧道工程7.76km,桥隧比为29.73%。全线共设匝道收费站8处、管理中心1处、养护工区3处、服务区4处。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经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施工图设计文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对本项目范围内的水土保持工程相关内容进行调查,对较水土保持方案发生变更的取(弃)场开展评估调查,按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要求编制取(弃)土场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
(2)组织对重新编制的取(弃)土场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进行论证评估,协助甲方向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负责承办变更弃渣场的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的评审会务工作,对评审过程提出的问题负责解释,按要求对原技术成果进行修改、完善,直至 审查通过,取得批复性文件;
(3)协助进行水土保持交工、竣工验收相关工作;
(4)负责完成因后续政策调整及相关新的要求而增加的工作内容,且不增加费用;
(5)配合完成后续水土保持专项验收及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工作。
2.3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水土保持专项验收通过后止。
2.4 服务/交付地点:安徽省六安市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1)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持有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颁发的有效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水平评价证书(单位评价为2星及以上)。
3.2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内(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1个公路或城市道路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或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或取(弃)土场变更技术咨询服务合同业绩。
3.3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近三年内无连续亏损。
3.4 信誉要求:
(1)未被列入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黑名单的。
(2)未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税务机关列入欠税公告的。
(4)未与葛洲坝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发生诉讼和非诉讼纠纷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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