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县第八中学学校餐厅、便利店经营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RHZB-ZB-2024018
项目名称:同心县第八中学学校餐厅、便利店经营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项目分为两个标段:
一标段: 学校餐厅经营服务。学校餐厅坚持公益性原则,以服务师生为中心,要求经营者坚持非盈利经营。学校不收取租金和管理费用,参照营养改善计划管理模式,学校成立询价小组,每两周对菜价进行询价,依据询价结果进行饭餐成本核算,共同制定各种菜品价格。经营者按照本餐厅经营许可证范围经营,服从学校监管,不得将餐厅进行二次转包(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二标段: 学校便利店经营服务。经营校园便利店,包括货物采购与售卖。要求商品价格不得高于校外同类商品的正常市场价格(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但落实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登记许可证明材料等),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②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③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④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⑤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⑥供应商在()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提供信用查询记录,实际查询结果以开标现场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⑦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①一标段:提供与营业执照名称相同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场所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或自有房产证明或承包合同),经营场所证明的地址必须与《食品经营许可证》地址一致;②二标段:提供与营业执照名称相同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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