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中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中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惠州市麦兴路13号博美堂大厦9楼91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0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ZYC202408ZC16
项目名称: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中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98.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9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 内容及需求 情况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批发业)的政策划分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请供应商提供以上相应网页查询截图。[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http:///)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供应商对本采购内容进行分包和转包(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4)供应商须持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如已实施食品药品经营许可多证合一改革的,提供《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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