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化电袋除尘器500000m3/h99.985%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 上海石化电袋除尘器\500000m3/h 99.985%(招标编号:NWZ240906-2337-027511) , 招标人为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电袋除尘器\500000m3/h 99.985%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概况
2.2 招标范围
序号
数量
单位
1
电袋除尘器\500000m3/h 99.985%
3.000
台
2
电袋除尘器\450000m3/h 99.985%
1.000
台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2)本项目只接受生产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和联合体投标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1)自2019年1月1日至2024年1月1日,投标人的产品(电袋除尘器)至少应在4台570t/h及以上容量锅炉配套成功运行的业绩,并证明安全可靠,并提供用户证明。内容至少包含合同复印件(包含合同封面、签字或盖章页、合同交货期页、表明电袋除尘器规格参数的明细页)、用户签字并盖章确认的使用证明文件。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承诺满足项目标的物数字化交付具体要求
(2)投标人配套电动机应满足下列总的要求,具体见附件2《上海石化热电机组清洁提效改造工程电动机技术要求》:
项目 功率等级 电压等级 绝缘等级 温升等级 型式
AC 200kW及以上 6kV Class F Class B 全封闭,外壳防护等级:电动机本体IP55,接线盒IP56
200kW以下 0.38kV
DC 动力 0.22kV
(3)3.2.4 受场地布置限制,每台锅炉配套的电除尘器左右最外侧柱的柱间距不大于21m,首末两排柱的柱间距不大于27m。
(4)保证效率:≥99.985%,除尘器出口排放浓度保证值≤5mg/Nm3(设计煤种、校核煤种,所有工况下)
(5)除尘器的能效应达到《除尘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37484-2019中的1级能效。
(6)为便于以后运行检修方便及备品备件的互换性,要求4台电袋除尘器的选型、型式及外形规格应相同,选型烟气量均采用煤粉炉烟气量。
(7)除尘器正常连续运行允许烟气温度为170℃(瞬间最高不超过190℃、每次不超过10分钟,年累计不超过50小时)。
(8)投标人在电袋除尘器上所采用的电机均应符合国家标准。在国标所述的电压与频率范围内的运行或者启动时,电动机输出功率、性能和温升应满足GB755-2019 《旋转电机 定额和性能》,并禁止使用国家淘汰的高耗能电机产品,必需使用一级(能效)以上的节能型电机。提供的380V电动机均须符合GB18613《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中1级能效标准,6kV电机满足GB30254《高压三相笼型异步电动机能效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中的1级能效标准。电动机的型号需取得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电动机品牌见本技术规范书推荐品牌名录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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