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国际事业北京有限公司拓市电招SEI中海油大榭石化聚丙烯项目固定喷雾冷却装置招标公告
【拓市电招】SEI中海油大榭石化聚丙烯项目固定喷雾冷却装置2套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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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拓市电招】SEI中海油大榭石化聚丙烯项目固定喷雾冷却装置2套(WZ20240920-3603-10020-B1)招标人为中石化国际事业北京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固定喷雾冷却装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喷水灭火设备
2.00
套
包1-1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本次招标只接受生产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不接受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投标。
3.1.7 招标技术文件中设置的星号条款均为否决条款。
3.1.8 供货范围不少于招标技术文件的要求。
3.1.9 交货期和付款比例不作为否决条款。
3.1.10 投标方应提供近5年(2019.1-2023.12),有在聚烯烃或类似装置中不少于2套应用于立式或卧式设备(设备直径D大于等于300mm,总高度H大于等于40m)的水喷雾灭火系统及相关产品的设计、制造及供货业绩。
3.1.11 投标人必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价格和金额可隐去)及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予以证明,合同内容至少包括:装置名称、产品规格及数量及签署盖章页等。上述资料如不提供或者提供不完整,其业绩在评标时将不被确认。合同复印件不清晰或不提供均视为无效业绩。如提供虚假信息按否决处理。
3.1.12 投标阶段,供应商应提供自产水雾喷头(任意K系数)的型式检验报告(完整的,在有效期内的)。供货时,须提供满足本文件技术要求的水雾喷头的型式检验报告,并应是完整的,在有效期内的。
3.1.13 卖方提供的产品中,消防专用部件及设备应具有国家相关部门的消防产品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1.1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5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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