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呼和浩特通信段无线通信仪器仪表维修项目采购公告
内蒙古
-呼和浩特市
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呼和浩特通信段无线通信仪器仪表维修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htx2024-025
一、(B)采购条件(自行采购)
呼和浩特通信段现就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呼和浩特通信段无线通信仪器仪表维修项目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二、采购内容
呼和浩特通信段无线通信仪器仪表维修
具体内容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招标物维修经验、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 2.通过年审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本,组织机构代码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报价单位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本人身份证明。 3.报价单位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4.报价单位需为通信仪器仪表维修专业单位,熟知通信仪器仪表的原理和结构,维修仪表不允许转包,一经发现终止维修资格。 5.制造厂家须提供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认证,及环境管理体系ISO24001认证,招标时需携带原件备查。 6. 具有厂家(北京二十一世纪、美国艾特、罗德与施瓦茨、GC公司)至少2家公司针对本项目的代理授权书。 7.具有良好的信誉及履行合同的能力,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系统截图,并加盖公章。 8.在近二年内谈判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结果截图为准); 9、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授权与被授权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报价。
注:各采购人可根据需要按包件分别确定报价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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