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浦集装箱枢纽港一标起重船租赁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26
招标公告
中交四航局海南洋浦区域国际集装箱枢纽港扩建工程(一阶段)一期码头水工及配套工程
起重船租赁
招标 公告
**1.招标条件海南洋浦区域国际集装箱枢纽港扩建工程(一阶段)一期码头水工及配套工程因码头工程施工需要,现需租赁设备如下表,本项目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1)项目概况:①新建20万吨级集装箱码头长度700米(含起步工程预留49.3米过渡段);②新建水工结构488米,包含码头沉箱、胸墙、棱体、不含后轨,另拐角过渡段73.655米,西侧过渡段58.54米,过渡段仅沉箱,新建护岸124.15米、新建临时护岸138米;(2)招标内容:拟租赁600t起重船用于方块及箱涵水上吊装,具体工程量详见工程量清单。序号机械种类型号备注1起重船规格型号:600t及以上租赁期暂定2.5个月,数量暂定1艘租赁期暂定2.5个日历月设备到货地点: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洋浦港区小铲滩起步工程西南侧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以系统电子报价表数据为准。3.投标人资格要求(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及银行资信。(3)设备证件要求:应提供所供设备所有证件及资料。(4)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5)技术服务要求:企业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调试、复配、及时解决技术问题、培训等伴随服务和合同中规定供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拥有专业化的服务管理团队,人员服务意识及水平处于行业内的领先水平。(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8)投标人须为注册通过的供应商。(9)其他要求:①本次招标,招标人按照《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对已列入黑名单的投标人可以要求禁止投标,另对黑名单内的投标人因目前系统无限制进行强行投标的情况不给予符合性通过。②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签订合同前或执行合同中,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或中止合同。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牵头单位承诺),并提供网上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1、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4年08月31日00时00分2、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供VIP会员查阅)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查看投标方式